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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19    点击: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建立教学工作督导制度。

一、教学督导组织

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组织,学院督导室由学院若干名资历较深、责任心强的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为专职督导员。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由系主任任教学督导组组长,同时配备兼职督导员2人以上。

二、教学督导任务

(一)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

(二)参与教学工作检查、质量控制工作,对教学管理、教风、学风开展日常督导,并进行综合评价。

(三)参与教师教学评估、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竞赛等活动。

(四)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研讨、制定工作。

(五)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一)教学工作的日常督导。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通过调阅教学计划、大纲,检查授课计划、教案,随堂听课、现场观察、师生座谈等方式,就教学规范、教学质量、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意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学期教学过程的监控。针对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和期中、期末教学过程的质量状况,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督导,做好期中、期末教学质量评估、期末考试巡视等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三)教学目标与教学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对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情况开展研究和综合评价,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和修订的指导建议,并向教务处及相关系(院、部)反馈信息。

(四)总结并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与树立先进典型。通过日常督导和教学过程监控等各项活动,发现学院和系(部)教书育人、改革创新的好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加以宣传并推广。

四、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一)督导室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和自身任务,及时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主管院长审核后执行。

(二)督导室、系(部)教学督导组按计划开展工作。在每项活动进行中要重视原始材料的积累,阶段工作完成后应有书面小结。期中、期末应将教学工作督导情况及时向院、系(部)领导报告或反馈。

(三)各级教学组织和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督导人员的工作检查和指导。

五、教学督导结果的使用

教学督导结果作为各教学单位年度考评以及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

六、强化教学督导队伍自身建设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和教学改革经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二)发扬实事求是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时完成听课及其它各项督导工作任务。

(三)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