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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措施

发布日期:2019-04-19    点击:

永城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措施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阵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不仅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而且是师生树立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大学生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现将我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措施安排如下: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语委办日常事务,并配备由全体语文教师为督导员,每班一名学生(学习委员)为推普员的健全工作机构,逐层有序地深入开展工作,真正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深入人心。

二、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1、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2、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校任职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3、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的课时计入继续教育的总学时数。

4、执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职员工学年、学期工作考核条件之一,并将其与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相结合。

三、校内语言的规范化

1、普通话是教学语言。师生在课堂教学和学习活动中要使用普通话。在教学、竞赛等活动中将语言规范化列为重要考核指标。

2、普通话为校园语言,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它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四、校内用字的规范化

1、高等院校是国家的重要文化基地,对社会语言文字状况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面向师生、面向社会的用字必须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

2、凡校园网页、印制的文件、宣传材料;出版的图书、报刊;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标牌、纪念册、个人名片等用字必须规范。在上课板书、教案、作业批改、试卷制作等教学、评估活动中,将文字规范化列为重要考核指标。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桌签、请柬等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五、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

1、加大对《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 、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3、在校内公共场所设置永久性宣传牌,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校广播站等宣传媒介宣传文字规范化知识,大力推广普通话,增强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4 、积极组织开展普通话大赛、书法比赛、辩论赛、诗朗诵、演讲比赛、话剧演出、写作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广大师生在“寓教于乐”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在校园内营造人人讲普通话、处处用规范字的良好氛围。